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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目标

  (一)宣传到位。做到辖区内每一位援助对象都要了解到本次专项活动的开展时间、服务内容和相关政策。

  (二)登记到位。对辖区内每一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有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每一位有就业愿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认定台帐做到基础信息完整清楚,记录内容全面准确。

  (三)家访到位。走访辖区内确定的所有援助对象,通过家访,了解其就业需求和家庭困难情况。为提供针对性帮助和援助摸清底数。

  (四)帮扶到位。一是尽力帮助未就业的困难人员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对活动期间未能实现就业的,登记造册,纳入辖区后续的日常就业援助工作中。二是畅通政策落实渠道,使应享受扶持政策的困难人员能够享受到以社保补贴为重点的就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能够享受到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等残疾人专项就业扶持政策。三是实时消除零就业家庭,使每一个零就业家庭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活动期间没有落实就业岗位的,登记造册纳入辖区后续的日常就业援助工作中。四是帮助一批残疾登记失业人员通过社会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吸纳,集中就业单位安置、个人就业、自主创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实现就业。

  六、活动内容

  (一)深入基层广泛宣传,组织开展登记认定。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活动前对本辖区就业困难群体状况进行一次深入的摸底调查。深入街道、社区、居民楼,广泛宣传介绍就业困难登记认定条件、援助活动具体内容、专场招聘会时间、地点,要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不同身份、不同特点,讲明讲透政策内容,说明享受政策的具体方法,使他们切实了解适合自身条件的政策内容和享受政策办理途径等信息,特别要关注“零就业家庭”、家庭就业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全面了解和掌握就业困难群体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提出做好帮扶工作地具体措施和对策建议。同时安排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绿色服务通道,办理具体登记,按相关规定进行援助对象的登记认定,确定援助人员名单。

  (二)开展企业用工调查,收集岗位信息,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

  各区(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于1月10日前对本辖区内的用工单位岗位信息进行一次上门登记,掌握企业用工信息需求情况,收集一批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失业人员的就业岗位信息,建立用工信息台帐,并录入劳动保障社区平台,明确岗位信息发布方式与途径,及时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计划调查单位400余家,提供岗位4000余个。同时,结合我市维稳工作实际,大力开发维稳安保公益性岗位,制定公益性岗位安置标准和具体执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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