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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关于申报2011年度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10年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7.承担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公司章程;

  8.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银行的借款合同及还息凭证复印件;

  9. 项目发生费用有效凭证复印件及费用汇总表;

  10.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各地州市财政局应报送如下申报材料

  1.特色产业资金申请文件;

  2.特色产业资金项目汇总表(电子文档,详见附件四)。

  3.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五、申报时间

  各地州市财政局按照申报要求,于2011年4月3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 财政厅企业处  刘大军

  联系电话:0991-2817003(外线);9331(内线)。

  本通知可登陆新疆财政厅网站(www.xjcz.gov.cn)查询。

  附件:1.封面

  2.特色产业资金申请表

  3.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4.申报特色产业资金汇总表(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封面格式

 

    

2011年自治区地方特色中小企业发展资金

申报材料

 

 

 

 

  项目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申报单位: ×××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特色产业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签章):              单位:万元、人

项目名称

 

支持方向

 

产业集群名称

 

归属地区

 

所属行业

 

支持方式(贴息或无偿选其一)

 

申请金额

 

项目投资

总投资

企业自筹

银行贷款

   

项目(预期)经济效益

新增收入

新增利润

新增税收

   

地州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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