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优质安全。园区内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手段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质量可追溯制度全面推行。农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率达到100%,每个园区至少形成1个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称号。
--经营机制创新。园区内经营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为主导,产业要素集聚,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产业化水平较高,经营机制灵活高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达40%以上(山区达20%以上)。产业布局合理,经营方式创新,农业生产、加工、营销、服务、休闲观光等协调发展。
--管理服务到位。园区建设管理责任落实,管理运行制度完善。园区内水利设施产权明晰,管理到位。园区所在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人员落实;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良好,农资经营、农机作业、病虫防治、动物诊疗、产品营销等基本实行专业化服务。生产经营主体普及应用“浙江农民信箱”。推行首席农技专家对口联系,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任务明确、职责到位。
(三)基本原则。一是要坚持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原则,园区建设要与新农村建设统筹考虑,与相关规划相衔接,符合当地自然条件和产业实际,一次规划、分步实施。二是要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三是要坚持整合资源、注重实效原则,园区建设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整合相关资金、资源进行建设。四是要坚持软硬件并重、水平领先原则,设施装备等硬件建设要和责任制度、先进科技、经营管理机制等软件建设相结合,充分体现现代农业特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科学编制园区建设规划
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抓好园区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将其纳入“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并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城乡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交通道路、水利设施、林业发展等规划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确保园区规划一个、建成一个、带动一片。各园区建设规划方案应按省定统一版本建立电子地图、数据库。现代农业综合区建设规划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有关部门审批;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建设方案由市政府审批,报省有关部门备案。同时,按照一次规划、分项实施、逐年建设、滚动发展的要求,制订年度建设计划。现代农业综合区原则上3年内建成,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原则上2年内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