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审批工作。配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市辖区内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医疗器械生产及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制剂的许可审批工作。
(九)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承办河池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处理机关政务和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统计、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发布、宣传、督办查办、综合治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国家赔偿等工作;承办市局和上级业务处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承担一类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承担药品经营许可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承办市局和上级业务处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承担公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依法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承办市局和上级业务处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测和不良反应事件的风险评估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承办市局和上级业务处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承担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承办市局和上级业务处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药品安全监管科。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民族药(壮药、瑶药)标准;协助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协助做好有关药品注册管理的相关事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承担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再评价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承办市局和上级业务处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药品流通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