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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协助监督实施药品召回制度;承担药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承担药品违法广告监测工作;协助监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和指导药房规范化管理;负责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承办市局和上级业务处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稽查科。
  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相关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协助监督产品召回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本系统的稽查执法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有关抽验工作;承办市局和上级业务处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和外事行政工作;承担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局机关计划生育、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市局和上级业务处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的日常财务工作,组织编制经费收支预算、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核拨;承担局机关基本建设规划、装备计划的编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及审核;承办市局和上级业务处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机构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设置。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本局党组领导下,负责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所属人员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人员编制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为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食品药品稽查专员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党组领导和纪检组长按有关文件规定配备。
  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待现有人员退休后自然消失。
  五、其他事项
  (一)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河池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河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河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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