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实施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协助监督实施药品召回制度;承担药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承担药品违法广告监测工作;协助监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和指导药房规范化管理;负责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承办市局和上级业务处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稽查科。
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相关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协助监督产品召回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本系统的稽查执法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有关抽验工作;承办市局和上级业务处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和外事行政工作;承担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局机关计划生育、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市局和上级业务处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的日常财务工作,组织编制经费收支预算、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核拨;承担局机关基本建设规划、装备计划的编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及审核;承办市局和上级业务处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机构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设置。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本局党组领导下,负责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所属人员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人员编制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为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食品药品稽查专员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党组领导和纪检组长按有关文件规定配备。
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待现有人员退休后自然消失。
五、其他事项
(一)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河池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河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河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