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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以及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管理等工作;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局机关党务和作风效能建设工作。
  (二)法规宣教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行政性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评估评价等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证件的管理和发放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有关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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