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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综改办)、乌昌财政局(综改办)及各地州市财政局(综改办):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上报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新政函〔2010〕80号),业经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以国农改〔2010〕15号文件正式予以批准。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及其附件《自治区2010年第一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县名单》印发给你们(附后),请结合以下具体要求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1、严格执行新政办[2008]194号文件。各级财政(综改)部门对于所属乡镇或国有农牧场提出的财政奖补申请项目,要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08]194号)的规定,对项目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对象、程序、限额管理、监督与处罚等各项内容进行逐项审核。任何一项不符合该文件规定的项目,均不得列入候选项目向上级申报;财政(综改)部门发现下级申报的项目存在不合该文件规定的任一事项,一律做退回处理,不得向上级提交该申报材料;自治区综改办发现各地上报材料中存在上述问题的,将对该地州市综改办提出批评,并纳入年度考核评比。

  2、积极支持农经等部门的工作。自治区规定,自治区农业厅负责全区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农经部门)负责村级范围筹资筹劳的审计、监督和管理。各级财政(综改)部门要大力支持上述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要尊重和维护上述部门和单位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方面的权威。既要支持组织、民政部门重点加强对一事一议程序的监督,确保农牧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又要大力支持农经部门加强筹资筹劳最高限额的管理,杜绝加重农牧民负担现象的发生。基层单位申报财政奖补项目时,必须先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对一事一议程序、筹资筹劳限额等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后出具的“同意”或“合规”意见,否则,财政(综改)部门应当拒收申报材料。

  3、编制项目规划,实行项目申报经常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符合条件的国有农牧场,要从区域内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与发展的长远目标考虑,积极探索编制区域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规划,逐步将辖区内所有村组公益事业的建设项目纳入统一的规划中来,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加以实施。对于各地自纳入自治区试点范围以来实施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经审查符合财政奖补项目条件的,可以在一个年度内定期、多次向上级提出奖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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