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村组和项目基础数据库。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搜集和整理村组的人口数量、男女劳动力数量、耕地状况、收入水平、项目状况、项目形成实物资产、管理状况等基础信息,从建立项目台账、资产和资金台账入手,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奖补项目数据库,为改进和加强管理提供依据。
5、努力增加财政投入。自治区确定,2010年自治区对各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财政奖补比例为三分之一。自治区各地、州、市、县、区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既可以用于自治区确定的奖补项目,以提高其奖补比例,也可以用于自治区奖补项目之外,按照三分之一的奖补比例安排新的项目。
6、自治区的财政奖补资金实行预拨制。从2010年起,自治区综改办将根据自治区年度财政奖补资金预算安排的情况,考虑各地上年工作状况、今年拟上报项目的规模等因素,综合测算各地预计的财政奖补资金需求,采取“年中预拨、年底清算”的办法安排下达给各地,各地收到资金后,按照自治区综改办批复的项目和规定的奖补比例,在项目完成后,将奖补资金安排下达至项目村组所在乡镇财政所开立的该村组该项目的专用户头中去。
7、建立月度报告制度。从2010年8月份起,建立并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月度分析报告制度,及时分析影响支出进度的原因,加大预算执行力度,把奖补资金尽快落实到基层项目,发挥其效益。
8、要坚持“报账制”,坚决杜绝发生新的村级债务。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实行财政奖补的基本要求都在于“你先干完、我后补助”。项目建设资金要靠筹资筹劳来筹集,“筹多少钱、办多少事”,不得留资金缺口、形成新的村级债务。财政奖补必须在项目完成后才能办理。奖补的资金可以作为村集体的公共积累资金继续用于今后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9、组织年度绩效评价。各地要对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对财政奖补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考核报告,报自治区综改办。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
2、自治区2010年第一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县名单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