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 财政部 农业部 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1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基层民主,逐步建立以政府奖励资金为引导、农牧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广泛争取社会各方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基本原则
  (一)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各级政府给予奖补,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二)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兼顾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以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不搞半拉子工程为前提,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力求取得实效。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切合实际,制定财政奖补政策和项目规划,分步实施。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鼓励和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两委”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四)规范管理,阳光操作。规范议事程序,健全各项制度,实行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确保议事与审批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报、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等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
  在2009年试点范围的基础上,2010年扩大试点范围,使试点县(市)在年内逐步达到50%左右。首批安排33个县(市)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在下半年再安排15-20个县(市)进行试点。在试点面上,坚持“普惠制”和“重点制”相结合,既要根据新农村建设规划,支持重点村的建设,又要保证一定的试点面,特别是让偏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比较集中地区的老百姓尽快受益。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象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