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象是指按程序申报审批并通过考核验收的村级(含国有农林牧场的类似于村级组织的基层连队)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主要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具体是:
(一)村内道路硬化,包括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
(二)小型水利,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农渠、毛渠、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的修建。
(三)村内人畜饮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设施的购建、主管道的铺设。
(四)村内公共环卫设施,包括村内垃圾堆放点、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的购建。
(五)植树造林、村内公共绿化,包括村内主街道两侧、公共绿地、公共闲散空地和村庄周围绿化。
(六)需要村民筹资村内生产生活的电力设施,包括村内道路照明设施的修建。
(七)村民认为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村内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村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农民自己负责,不属于财政奖补范围。
超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94号)规定的筹资筹劳上限的、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均不得列入财政奖补范围。
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应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按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原则上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来解决。
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
根据《
财政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中央财政奖补事项的通知》(财预〔2009〕5号)精神,考虑乡村人口、农村劳动力、自治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地方财政(包括自治区级、地(州、市)级、县(市)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金额、地方财力状况等客观因素,政府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按照三分之一的比例予以补助,所需政府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三分之二,中央财政通过奖补的方式承担政府补助资金的三分之一,并考虑地方财政困难程度调整确定各地奖补系数。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奖补资金的上限,按照规定的当地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及政府补助比例计算确定。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由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另行制定。
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