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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各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资金筹措情况,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助和奖励。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纳入预算。各地可结合实际,在具体操作中,要围绕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一事一议为基础,以财政奖补机制为平台,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集中力量建设农民急盼解决、直接受益的村级公益事业。同时,鼓励社会捐资赞助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提倡集体经济投入,逐步形成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和村组自筹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稳定投入机制。
  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按照“先规划、后申报,先审批、后建设,先实施、后奖补”的程序进行。
  (一)项目报批。奖补项目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提出申请,乡镇财政、农业、水利、交通、建设、林业、环保、文化、卫生、电力等部门和单位依照各自工作职责参与对项目申报的合规性、可行性、有效性提出意见,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盖章后,报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综改办)。县综改办会同县财政、农业、水利、交通、建设、林业、环保、文化、卫生、电力等部门和单位依照各自工作职责进行复审,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盖章后,报地(州、市)综改办汇总上报自治区综改办审批。
  (二)项目实施。经批准的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和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要坚持因地制宜,区别情况,尊重民意,采取议标、招标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行合同管理,并建立竣工决算制度。
  (三)项目验收。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对一事一议村民筹资筹劳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完工后的项目验收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专业性技术较强、安全性要求高、投资较大的重点项目,由县综改办牵头组织农业、水利、交通、建设、林业、环保、文化、卫生、电力等项目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其他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项目验收过程要有村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群众代表参与,并由验收单位或部门出具经村民监督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同意的项目验收报告。
  (四)奖补资金的拨付。对已完工验收的一事一议项目,经审核后,采取算账到村,直接补助到县的办法计算财政奖补数额,由自治区综改办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级次逐级下达。地(州、市)财政局(综改办)收到财政奖补资金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自治区下达财政奖补资金及时如数拨付到县级财政;县级财政收到财政奖补资金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财政奖补资金如数拨付到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04〕31号)文件规定,设立专户,并按村设帐将财政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所在村的账户,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各地财政根据项目资金安排、工作进度及时上报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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