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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要坚持实行财政奖补资金报账制。原则上村民筹资(包括筹劳折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等到账,具备项目开工条件后,才能由村级提出申请,由乡镇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五)奖补资金的核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用上级财政拨付的奖补资金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出,全部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 “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反映,中央财政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和自治区财政上报的年终决算与自治区进行清算补助。自治区财政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和各地财政上报的年终决算与各地进行清算补助。
  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各地在不加重农牧民负担、农牧民自愿的前提下,根据中央、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引导农牧民按照程序,合理筹资筹劳。对资金量需求较大的议事项目,可采取一次筹集两年资金的办法,但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自治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且第二年不准再筹。对筹资筹劳确有困难的,允许以工折资、或以物料折资;对筹劳确有困难的,如农民自愿,允许以资代劳。
  (二)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各地要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项目完成后,村级要将项目实施、筹资筹劳、奖补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向村民公示,让村民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小组、村民代表和村内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老同志的监督作用,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开透明。
  (三)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各县、乡要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档案,将村民议事会议记录、村民签字、项目报告、公示结果、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汇总归档。各地及有关部门也要分级次保管相关资料,健全电子和纸质档案,规范管理。
  (四)建立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资产,要落实养护责任主体和养护资金来源。对通过一事一议建成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其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发挥资产的长效使用。
  (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自治区及地(州、市)有关部门,依据各自分工和职责,对试点县村“两委”班子、筹资筹劳、农民负担等财政奖补的前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自治区、地(州、市)两级财政部门对财政奖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财政奖补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的监督。自治区、地(州、市)综改办要会同组织、监察、审计、财政、农业等部门,结合实际,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对试点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各地要建立试点工作报告制度,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和加强奖补资金跟踪问效。各县要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要坚决杜绝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严禁截留、挪用奖补资金。对违反法规政策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单位要及时追缴资金,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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