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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地直各部门要按照本次清理工作的原则,做好本地、本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将清理工作总结报送行署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送的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档,使用国标A4纸,电子文档一律采用word格式。

  鉴于规范性文件数量多,时间跨度大,任务重,各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管委会,地直各部门在2010年10月15日前可将阶段性成果情况汇总上报;尚未清理完毕的,继续集中力量进行清理,但须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清理工作。

  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历年来规模最大、时间跨度较长的一次,对于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理清政府行政权力清单,规范行使行政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力量,抓紧清理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对完不成任务,造成全区工作受到不良影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应行政责任。

  各地、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行署,并抄送行署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毕节地区行政公署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毕节地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3.规范性文件清理表格(1 - 6)(略)

  2010年9月13日

  附件1: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吴 勇(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杨新江(行署常务副秘书长)

  胡敬斌(行署法制办主任)

  张 萍(行署法制办副主任)

  成 员:石寿飞(地区发展改革委机关党委书记)

  陈孝华(地区工业能源委常务副主任)

  刘燕玲(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何友谊(地区财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蒋春光(地区工商局副局长)

  刘祖虹(地区编委办副主任)

  盖艳秋(地区档案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署法制办,张萍兼任办公室主任,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附件2:
  毕节地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一、组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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