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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时 间:2010年9月7日。

  任 务:具体办理清理规范性文件的督促、检查、审查、统计等相关工作。人员从行署相关职能部门中抽出5-9人参加。办公地点主要在行署法制办。

  二、组织召开会议。

  时 间:首次会议于9月3日召开。

  任 务:参加人员为各县(市)政府分管领导、法制办负责人,行署各工作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法规科室负责人。采取以会带训的方式,贯彻会议精神和培训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相关知识,统一有关要求,以便准确实施。预计应召开三次主要会议:一是首次的部署任务工作会议,二是中期情况汇报会议,三是工作小结会议。会议召开时间由行署法制办确定,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解决。

  三、工作程序及步骤

  (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由行署、各县市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在媒体上向社会发布通告,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公布通讯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

  (二)本次清理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0年9月30日前,集中力量对历年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各相关涉及的单位,要集中力量,对1979年1月1日以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梳理,查找规范性文件,初步进行合法性审查,填写清理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并注明对该文件的处理建议。

  第二阶段,2010年10月15日前,各清理单位应及时将清理情况向行署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将登记表及有关文本送交行署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审查。

  第三阶段,2010年10月25日前,由行署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集中审查后的情况向行署进行汇报。

  第四阶段,2010年10月31日前,将已完成的清理工作情况报送省政府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阶段,2010年12月31日前,行署、行署各部门、各县市(区)将清理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告。进行总结,向省政府报告清理工作情况。

  四、其他要求

  (一)各参加清理人员应认真负责,服从统一工作安排。一是准确填写各种登记表,二是认真对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认真审查,三是按时汇总上报。

  (二)尚未清理完毕的,应继续集中力量进行清理,但须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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