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有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集中开展专项行动要亲自安排部署和督促,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地区成立王祺副专员任组长,行署副秘书长郭凯、地区监察局局长杜培忠、地区安监局局长谢培午、贵州煤监毕节分局局长任树山、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克明、地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雷浩、地区工业能源委主任陈恒书、地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安顺才、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政纲任副组长,地区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地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打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安委办,负责省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区打非专项行动具体工作。各县、市(区),地区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深入推进。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观、客观因素,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事故频发的地方、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该停产停业停建整顿的坚决停产停业停建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从严处理,全面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标本兼治,多措并举,务求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抓典型,治黑点。把属地管理与行业督查指导相结合,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相结合,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相结合,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相结合,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相结合,坚持依法办事,规范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注重强化基础工作,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注重工作实效,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履职问责,强化责任追究。要制定严格的工作纪律,加强履职问责,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力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乡(镇、办事处)和县级政府负责人责任。要进一步加大事故结案和跟踪督办力度,确保事故按期结案;要认真分析、总结、反思,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堵塞漏洞;要将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列入安全监管监察主要内容,狠抓责任追究落实到位,督促防范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