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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河池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河池市林业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河发(2009)27号),设立河池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三)加强全市湿地保护、石漠化和沙化土地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四)加强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广西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编制林业生产计划;起草有关林业的规范文件草案;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河池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指导、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河池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按规定程序呈报,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市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协助区林业厅对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市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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