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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林业改革发展科(河池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林权交易、流转、保护工作;指导林业投融资改革、全市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并监督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承担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拟订林业及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指导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和林业会计工作;监管市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基金和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市生态公益林的区划、调整;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管理、监测和效益评价工作;负责机关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
  (七)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全市林业行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协助组织林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林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机关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
  (八)绿化科(河池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古树名木保护及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与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审核工作,并监督执行。
  四、人员编制
  河池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副处长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党组领导和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
  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待现有人员退休后自然消失。
  五、其他事项
  (一)按规定管理河池市森林公安局。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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