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研究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规定,组织建设重大科技项目评审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广应用。负责并指导市住房建设系统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住房建设行业学术社团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审查管理和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设计、街景设计及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工程建设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备案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防雷管理,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概算、审查等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可行性预算、设计审批、施工管理等工作。
(十三)承担相关城市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职责。会同财政、发改部门监督所辖县及代管市的城市各项维护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负责城市配套费用使用计划的拟定、上报并予以实施。
(十四)负责住房建设系统的住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安全、劳资、固定资产等统计业务。
(十五)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和对外联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和公物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后勤管理、接待、保卫、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城乡建设志、年鉴、大事记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协调工、青、妇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党务、纪检监察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负责因公出访报批;负责行业职称、执业资格组织的实施工作;负责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并进行综合管理;承担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部门年度资金预算及各项资金计划;负责局管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配合做好全市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担直属单位、局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各项行业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广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