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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执法稽查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工作。
  (五)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科。
  贯彻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分析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承办中央及自治区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查报批以及个人从业资格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直管公房和社会危房的监测、鉴定与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物业管理、房屋交易与登记、房屋测绘面积确权、白蚁防治工作及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六)城市规划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各县、市、区城乡规划编制及管理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勘察、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负责河池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含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配合实施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对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拟订城市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和专项规划设计年度计划;负责依法组织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招标工作;负责依法实施城市规划各项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根据城市规划要求,负责对各类道路及各种城市管线(含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管道、电力、电讯、广播电视、城市照明、城市户外广告及其他工程管线)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批;依法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城市园林工程的资质以及相关从业人员资格审查报批及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市重点工程前期规划研究和重大规划项目前期研究及城市风貌,建筑风格及民族特色等基础性工作研究,并提出研究成果;负责下达指令性规划项目计划和指令性项目的经费计划及规划设计成果验收与存档;参与市级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级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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