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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法律援助工作科(河池市法律援助中心)。
  指导、检查全市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的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市"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12348法律援助热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市本级"12348法律援助热线"的接听、解答、统计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基层工作科。
  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负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做好乡镇(街道)司法所所长、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的业务培训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社区矫正工作科(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科)。
  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登记、教育矫正、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司法警察(刑释解教安置帮教责任民警)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指导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司法警察(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责任民警)依法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报到、会客、请销假、迁居、政治权利行使限制等管制措施;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培训、生活保障和困难帮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衔接、管理、安置、帮教等工作;指导负有帮教职责的司法警察(帮教责任民警)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安置帮教过渡性安置基地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工作。
  (七)法制和国家司法考试科(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起草和参与起草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审核、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和司法行政系统职业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协助自治区司法厅做好全市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本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并负责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计划财务装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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