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日常运行,分析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煤炭、电力、石油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供需衔接;负责交通运输、工业企业物流的综合协调;拟订近期电力运行调控目标并协调实施;承担行业应急管理和重要物资紧急调运的协调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企业减负的有关工作。
(六)中小企业发展科。
承担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促进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以及非国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完善融资、信用担保等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拟订农产品加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统计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对国家、自治区下达的军品科研、生产和建设等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和保障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军工科研和军转民、属地化等有关问题,负责军工动员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行业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烟花爆竹行业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承担自治区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及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负责糖业生产发展等相关工作。
(七)节能与循环经济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环保产业规划及促进政策、措施;依法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对审核报告组织评估;依法实施技术节能项目评估和审查;负责实施节能检查和考核;负责资源综合利用申报与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糖业生产发展等相关工作。
(八)能源科。
研究拟订全市电力、煤炭、石油工业行业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电力、煤炭、石油天燃气工业的行业管理;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地方能源工业法规、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煤炭行业行政执法与监督;依法实施电力、煤炭相关行政许可;参与电价改革和管理工作。
(九)原材料与装备科。
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国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及原材料工业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拟订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依法实施农药生产行业准入管理及农药产品的审核和监督管理;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承担全市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船舶等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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