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节能工作指导组。市、县(市、区)两级相应建立健全节能工作机构,成立工作组,进驻列入停电、限电检修计划的重点企业,指导企业检修或开展职工技术培训等活动,同时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二)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将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指标和淘汰落实产能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重点企业,层层落实责任。
(三)尽快制定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各县(市、区)要认真制定具体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跟踪监测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及污染物减排总量等指标,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调控重点和保障措施,定时公布重点耗能企业能耗情况。市节能减排办每月15日向各县(市、区)公布重点耗能企业产值能耗指标完成情况,市、县(市、区)每季度召开一次重点耗能企业分析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开展节能专项督查。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由市经委、市统计局等单位对各县(市、区)、各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超耗严重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拒不执行预警调控指令的,按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各县(市、区)要结合工作开展的实际,加强对区域内节能专项行动的督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节能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五)落实责任。认真执行《河池市对“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行动过错责任人问责办法》(河政发〔2010〕35号),切实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行动领导、相关人员责任。市经委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市工业节能专项行动。供电部门负责按照本方案对列入停电、限电检修计划企业实施限量供电或拉闸停电,保证企业检修和生活用电;对不按照停电、限电检修计划停产的企业由供电部门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市人民政府对这些企业新上项目严控用地指标审批,不支持申报国家、自治区、市级层面项目补助资金申请事宜。
(六)加大节能产品推广力度。按照任务分工,做好2010年我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力争年内完成8万只节能照明产品的推广任务。
(七)加强综合统计工作。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等统计基础建设,做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工作,全面提高能耗指标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能源消耗状况。
(八)抓好工业节能降耗宣传。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加大工业节能降耗的宣传力度,报道先进经验,曝光反面案例,营造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氛围。
河池市建筑节能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发〔2010〕28号)和《关于印发坚决完成“十一五”墙改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桂建墙改〔2010〕5号)的要求,确保我市“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