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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工业节能降耗专项行动方案》、《河池市建筑节能专项行动方案》和《河池市公共节能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任务分解

  根据自治区和河池市完成“十一五”和2010年度的节能减排要求,将我市2010年建筑节能任务分解如下:

  (一)淘汰落后产能方面。金城江区淘汰落后红砖生产企业1家、落后混凝土砌块生产企业17家;宜州市淘汰落后红砖生产企业7家、落后混凝土砌块生产企业13家;罗城县淘汰落后红砖生产企业2家、落后混凝土砌块生产企业4家;环江县淘汰落后红砖生产企业3家、落后混凝土砌块生产企业3家;南丹县淘汰落后混凝土砌块生产企业11家;天峨县淘汰落后红砖生产企业2家、落后混凝土砌块生产企业13家;东兰县淘汰落后红砖生产企业1家、落后混凝土砌块生产企业5家;巴马县淘汰落后混凝土砌块生产企业14家;凤山县淘汰落后混凝土砌块生产企业13家;都安县淘汰落后红砖生产企业2家、落后混凝土砌块生产企业22家;大化县淘汰落后红砖生产企业1家、落后混凝土砌块生产企业22家。

  (二)城镇新建建筑执行强制性标准方面。11个县(市、区)城镇新建建筑在2010年设计阶段强制性标准的执行率均要达到100%以上,在施工阶段强制性标准的执行率要达到95%以上。

  河池市公共节能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的紧急通知》(桂政管〔2010〕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完成全市公共节能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构建能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核心,以完成2010年公共节能任务,全面实现“十一五”公共节能目标任务为目标,采取专项措施和行动,加强督促检查和监控工作,加大调控力度,严格问责制度,努力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1.公共领域总体目标。确保完成“十一五”公共领域节能目标任务,2010年河池市城区照明总用电量控制在356万度以下。

  2.公共机构总体目标。确保完成“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即在2008年基础上,到2010年底,全市公共机构各主要能耗指标下降10%以上,具体为:水消耗量1219.5万吨以内,电消耗量7132.5万千瓦时以内,油消耗量1646.1万升以内,其中,汽油消耗量1565.1万升以内,柴油消耗量为81.0万升以内。

  (二)调控目标。

  1.公共领域调控目标。2010年河池市城区照明总用电量调控目标为在2009年基础上下降5%,即356万千瓦时以内,下半年调控目标为92万千瓦时以内。路灯亮灯总负荷需要控制在600万千瓦时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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