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项行动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节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着力通过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和悬挂节能降耗横幅、标语、出宣传版报、张贴节能温馨提示和发放节能宣传资料等形式,进一步强化节能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全社会节能氛围(责任人:全市各级公共机构)。
(二)细化分解调控目标。各级市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尽快出台本级公共领域用电调控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上级下达的节能调控目标任务,充分明确责任,落实责任人,形成一级调控一级,全面抓好落实的管理格局(责任人:各级市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三)加强能耗统计、审计工作。各级市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公共能耗统计、监测体系,按时开展能耗统计工作,全面提高能耗统计数据质量,建立健全能耗原始台帐,强化能耗审计制度,确保客观、真实、准确反映能耗状况(责任人:各级市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四)进一步加强公共能耗管理工作。
1.加强公共领域能耗管理(责任人:各级市政管理部门)。
(1)合理控制城区街道路灯开闭时间。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和不影响城区清洁工作的前提下,每天开灯时间为天全黑后开灯,天亮时必须关灯。
(2)严格实行半夜灯制度。即城市郊区道路照明采取关闭一半照明的措施。
(3)严格控制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大型建筑物、标志性建筑等的景观照明能耗,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除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及活动外,一律关停。
2.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管理(责任人:全市各级公共机构)。
(1)加强用水管理。大力推广使用节水设备,科学合理实施公共区域美化绿化用水,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严禁跑冒滴漏及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发生。
(2)加强用电管理。照明节电。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全面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办公室走廊等公共区域推广安装使用智能感应灯控开关,坚决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办公楼景观灯除重大节日或活动外,一律关停。空调节电。严格政府采购制度,优先采购国家推广使用的节能环保型空调;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严格控制空调使用时间,规定上午10:00后才能开启,下午5:00前必须关闭,下班或办公室无人时空调不得运行。电梯节电。电梯系统努力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时间及停靠层次,努力减少电梯空载运行次数;规定三楼(含)以下必须走楼梯通道,不得乘坐电梯。办公用电设备节电。计算机、复印机、饮水机等办公用电设备必须即开即用,尽量避免或减少待机时间,及时关闭不使用的设备。
(3)加强用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组织购置公务用车的规定,完善车辆编制管理,优先使用低能耗、低污染的节能环保型汽车;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加强车辆日常管理,优化调度运行;建立车辆台帐,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和定点加油;严禁公车私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每周少开一天车的规定,鼓励公务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或绿色、低碳步行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