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领导,各相关企业必须切实负起减排的主体责任,确保污染减排任务全面完成。
(五)搞好舆论宣传。
河池电视台、河池日报社自2010年9月起,在媒体上开设污染减排专项行动专栏,报道污染减排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些严重超标排污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河池市化学需氧量减排专项行动方案
今年是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决战年。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部署,坚决完成我市“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二氧化硫减排专项行动方案和广西化学需氧量减排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0〕151号)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减排形势和任务要求,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化学需氧量减排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为依据,全力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运率和抓好季节性生产工业企业治理工程的运行管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完成今年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实现“十一五”4.9万吨控制目标。
二、主要工作任务
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及附属设施建设。
1.2010年8月30日前,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附件4)必须完成中控室、化验室、自动在线监控等附属设施建设,做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9月30日前,各县(市)必须完善管网配套工程,提高污水处理负荷。通过完成中控室、化验室、自动在线监控等附属设施和管网配套工程,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下半年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4178吨。
2.从2010的9月起,各县(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每月3日将上月运行情况(处理水量、进出口浓度、污泥产生量、用电量等)报市市政局,由市市政局汇总提交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于每月5日上报自治区环保厅。
3.市市政局于2010年9月中旬对各污水处理厂的管网及附属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由市监察局进行挂牌督办。
三、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一)将化学需氧量减排控制指标落实到各县(市、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全市下半年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分解目标要求(附件2)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确保完成《河池市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河政发〔2010〕28号)中确定的各县(市、区)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