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婚育综合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2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形成“送幸福、送健康,婚育综合服务进万家”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健康,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5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婚育综合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向全市人民提供全面、优质、方便的婚育综合服务。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婚育综合服务模式
婚育综合服务模式是指将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分别负责的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咨询服务机构合署办公,建立婚育综合服务中心,实行“一条龙”流水作业的服务模式,积极引导婚姻登记对象自觉接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同时接受优生优育咨询、人口计生政策宣传的婚育综合服务。
二、婚育综合服务工作规范
(一)婚育综合服务中心基本设置要求。婚育综合服务中心设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功能完善,设施齐全,交通便利,流程科学,服务周到。
1.免费婚检机构基本设置要求:分别设置专用的男、女婚前医学检查室,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置专用综合检查室、婚前卫生宣传教育室和咨询室、采样室及其他相关辅助科室,婚检机构的总面积为200m2-300m2。
2.婚姻登记机构基本设置要求:有候登室(区)、婚姻登记室(区)、档案室,符合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要求,婚姻登记机构的总面积为150m2-200m2。
3.优生优育咨询服务机构基本设置要求:有计划生育服务室及计划生育咨询室。确保能完成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计划生育政策咨询与管理、免费发放避孕药具、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等职能,总面积为80m2-100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