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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婚育综合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4.各县(市、区)要确保投入婚育综合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经费30万元以上。

  (二)人员要求

  1.所有婚姻登记员要具有登记员资格证书;

  2.婚前医学检查人员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婚前医学检查合格证书;

  3.所有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工作流程

  1.婚育综合服务中心要设置服务总台,引导准备进行婚姻登记的人员按服务流程接受服务,各工作部门人员要熟悉婚育综合服务工作流程,对符合免费婚检服务资格的对象,要确保得到婚前医学咨询的服务后,再接受其他服务项目。

  2.各部门要实行统一的作息制度,工作人员挂牌上班。

  (四)工作要求

  婚育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包括婚姻登记、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及其他卫生服务、优生优育咨询服务等。每项服务内容分别由民政、卫生、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婚检工作按照卫生部下发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及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婚前保健工作质量评审标准(修订)》执行;婚姻登记工作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执行;计划生育工作按照《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部门职责

  卫生部门:督促和落实妇幼保健院配备婚检的医疗设备和较高专业水平的医务人员。婚检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强化培训,达到婚检质量要求。强化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注意保护受检者的个人隐私。要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督促和落实对婚检机构的管理,督促婚检机构及时将筛查到的阳性患者进行登记,并转专业机构追踪管理,实行提前干预、分类干预,努力减少重症地中海贫血患者出生,阻断传染病的传播,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民政部门:组织婚姻登记部门按照“一条龙”服务的要求,开展婚姻登记服务。在婚姻登记过程中,负责对婚姻登记对象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和引导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到婚检处进行婚检。

  财政部门:负责将婚检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落实经费,加强婚检经费的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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