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派专人到婚育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开展计划生育及优生优育宣传。利用健全的计划生育网络优势,深入群众家庭,面对面向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及其亲属宣传免费婚检的内容和意义。将此项工作列入计划生育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将收集到群众对免费婚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卫生、民政等部门沟通和反馈。
宣传部门:利用媒体的优势,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免费婚检宣传,营造“健康婚配、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婚检机构:在实施免费婚检服务的同时,加强技术指导和婚检信息管理。及时将筛查到的阳性患者进行登记,并转专业机构追踪管理,实行提前干预、分类干预,努力减少重症地中海贫血患者出生,阻断传染病的传播,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负责辖区内婚检信息电子化管理,汇总和报告婚检信息,为政府公共卫生投入提供科学依据。
四、工作要求
婚育综合服务工作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打破部门障碍,整合各部门资源,本着利民、便民的原则,提升全套婚育服务工作质量,从而达到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目标。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通力协作,切实落实婚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任务。
(一)在全市范围内,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婚育综合服务模式,各县(市、区)要在2010年8月底之前建成婚育综合服务中心并投入运行。
(二)婚育综合服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协作。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婚育综合服务规范化建设的领导,切实落实各项措施。建立婚育综合服务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卫生局牵头每月召开一次以上联席会议,积极帮助服务中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将婚育综合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纳入各县(市、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五)市人民政府将于9月初组织对全市婚育综合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进行督查和验收。对工作不力,敷衍了事,造成工作停滞不前,影响全市进度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婚育综合服务中心婚前医学检查流程图(略)
2.河池市婚育综合服务中心设置标准(试行)(略)
二0一0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