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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紫云自治县委办公室、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大操大办酒席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共紫云自治县委办公室、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大操大办酒席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紫党办发〔2010〕155号)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办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市驻紫单位:

  现将《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大操大办酒席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紫云自治县委办公室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24日

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
大操大办酒席的暂行规定

  为了有效遏制我县少数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和滥办酒席收钱敛财的风气,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纪律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的所有公职人员。

  第二条 本规定严格禁止操办的酒席是指:乔迁新居酒、生日(寿诞)酒、满月酒、升学酒、参军酒等。

  第三条 为尊重地方民俗,可在适当范围内操办婚丧嫁娶酒席,但要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倡导文明、节俭的风尚,不得借办酒之机收钱敛财。

  第四条 本人及子女的婚事要提倡简办、新办。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其他社会关系人员办理婚事,不得宴请同事、下属、被管理单位和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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