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和食品安全整顿任务分工,认真安排和做好有关工作。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完善相关检测方法;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单位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餐饮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经济和商务部门要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
(三)为从源头管理和防止使用“地沟油”的行为发生,要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力度。一是制定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二是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三是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四是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五是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六是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七是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食堂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形成联动打击合力,实现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管,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要积极开展对食用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抽检和监督检查,如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应监督相关单位停止使用并销毁,追踪溯源,依法严肃查处。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自查阶段(8月25日-8月30日)。8月30日前,各县餐饮监管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制相关宣传资料及调查表、制定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书;适时召开专项整治动员大会,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9月30日)。采取边摸底、边宣传、边清查的工作方式,“拉网式”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总结阶段(10月1日-15日)。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于10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上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