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信贷服务机制。扩大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质量,建立健全信贷“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操作流程,提高贷款发放效率,为农牧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完善农牧区金融市场体系。大力推进农牧区金融组织创新,鼓励和支持各涉农涉牧金融机构发展,创新“三农”金融服务业务,增加涉农涉牧信贷投放。加快培育村镇银行、农牧区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引导社会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巩固和拓展涉农涉牧金融机构在农牧区的网点和业务。
推动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推动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上市融资,扩大企业融资规模。重点做好青海湖药业等企业的上市融资工作。
4、发展和完善保险市场,提高保险服务能力
在巩固提高财险、寿险行业的基础上,适时开发和推广适销对路的新险种,不断满足多层次的保险需求。进一步推动和扩大政策性农牧业保险试点,不断探索和完善农牧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积极开发保险新产品,拓宽服务新领域,大力发展各类责任保险,有效弥补受灾企业和群众的财产损失,切实体现保险在防灾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
大力发展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等险种,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向农牧区延伸分支机构,提高保险覆盖面,为农牧业提供更加便利的保险服务。
5、加快推进担保体系建设,努力提升融资担保能力
坚持“积极引导、多元投资、多层次构建、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原则,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规划,全力推进全州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支持担保业发展。适当安排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政府融资平台和支农信用担保、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创业小额贷款等担保体系建设,并根据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加大对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和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
发挥融资杠杆作用,积极提供融资服务。支持和鼓励各担保机构不断扩充资本实力,发挥融资平台作用,积极拓展担保业务,扩大担保规模,提升担保质量,努力增强为各项建设事业的融资服务能力。州县经贸、财政部门及时指导融资担保机构制定年度融资担保服务目标,确保融资额度逐年增长。
加强融资担保机构管理。切实完善担保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管理机制,促进各担保机构依法、规范、有序运行,防范经营风险。州县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财务监管职责,制定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切实防范担保风险,积极营造融资担保机构平稳运行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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