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土地利用年度指标分解及其落实情况的相关资料(由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技科负责提供)。
(三)耕地保护相关资料。
1.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签订资料(由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负责提供);
2.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资料及台帐(由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提供);
3.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资料(由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负责提供);
4. “二调”成果资料(由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负责提供);
5. 基本农田保护档案资料(由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负责提供)。
(四)建设用地审批相关资料。
1.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用)电子备案资料(由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牵头、征地办配合提供);
2.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用)报(审)批卷宗(由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牵头、征地办配合提供);
3.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名单,该政策的执行和项目实施方面的档案资料(由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技科、市土地开垦整理中心负责提供);
4. 重大工程先行用地政策落实情况的卷宗资料(由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负责提供)。
(五)土地供应相关资料。
1. 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市土地交易中心负责提供);
2. 土地划拨、出让档案资料和汇总表(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市土地交易中心负责提供);
3. 基准地价(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负责提供)。
(六)土地登记相关资料。
1. 土地登记档案资料(由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牵头、市国土资源档案馆配合提供);
2. 土地登记情况汇总表(由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牵头、市国土资源档案馆配合提供)。
(七)土地执法监察相关资料。
1. 土地执法案件卷宗资料和汇总表(由市国土执法监察科牵头、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配合提供);
2. 土地卫片执法成果资料(由市国土执法监察科牵头、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配合提供);
3. 涉及土地管理方面的来信来访等方面的信息(由市国土资源局信访调处科负责提供)。
以上七项材料务必于2011年3月1日前收集整理装订完成。
八、迎接督察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