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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5.所辖区域的政务信息工作开展较平衡。
  6.上报的信息及时、全面、准确的反映全局性、倾向性的重要问题及新情况、新问题。
  7.上报的信息内容翔实、言简意赅、文法规范、文字精炼。
  8.上报的信息针对性、前瞻性和综合性强,对领导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原则上在先进单位中产生。每年根据年度先进单位初选结果,由先进单位通过自荐的方式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推荐本单位年度先进个人的人选及基本情况,最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确定先进个人名单。
  评选先进个人的具体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 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的主要业务工作。
  2.掌握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敏锐的观察力。
  3.从事政务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甘于奉献。
  4.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反映真实情况。
  5.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6.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工作成绩突出。
  五、评分标准和要求
  (一)上报市政府办公室的信息被采用的,1条计3分。
  (二)市政府办公室采用并转报上级信息主管部门后,被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采用的1条计8分;被国办采用的1条计15分。
  (三)上报的信息如有自治区、北海市领导批示的,在原得分基础上加3分,多位领导批示不重复计分。
  (四)同一信息由不同单位分别报送的,可同时分别计分。
  (五)实行专报信息约稿制度(含电话约稿),约稿部门未能按时完成信息约稿的,每条(次)扣2分。
  (六)每周各县区上报信息量不得少于5条,各部门不得少于1条,涉及扩内需、项目建设、经济、民生等重要职能经济部门不得少于3条,每少1条扣1分。
  (七)各单位要指定1名分管领导、2名信息员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填表盖章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见附件)。
  六、实施办法
  (一)政务信息工作年度目标考核根据单位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目标任务,该任务列入年度全市机关绩效考评一并考核。
  (二)上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情况及转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信息情况按季度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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