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制定项目“四定”方案,明确责任,任务分解。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工作任务分解(详见附表1、附表2),落实专人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实施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分配的任务。
为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建设项目(下称创城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由市创城办参照自治区污垃项目建设规定,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3-5家设计单位名录,设计费用经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后,由各项目业主选择采购确定的设计单位名录中的设计单位签订合同。
(三)实行联合审批。
市政府委托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副组长定期组织监察、发展改革、国土、规划、建设、财政、环保、审计等部门召开联合审批会议,审批创城项目需办理的各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本着特事特办,从简、从速、优先办理原则,为创城项目建设赢得宝贵时间。
(四)采用多种措施,落实土地。
涉及项目用地问题,各项目业主能征地的尽快开展征地工作,坚持能征就征,能租就租的原则,土地租用期一般为五到十年。
(五)多渠道筹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按照政府投入和融资平台自筹相结合,大力吸纳民间资本多渠道全方位筹集创建资金,保障创建工程建设的需要。相关资金管理部门应缩短资金审批时间,减少资金流转环节。创城资金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即: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业主单位或责任单位。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创城项目资金的阳光、安全使用。
(六)加强监督,落实问责制度。
分解到市辖区和各部门、各单位的创城工作任务,列入到市委、市政府的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各相关责任单位(详见附表1、附表2)每周要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市创城办(联系电话:2038255,邮箱:ylj21021@163.com)。市创城办要及时跟踪、督查相关责任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并报告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及市绩效办,促进创城工作的及时推进。
六、实施步骤
2011年2月下旬,市政府召开全市创城工作动员大会,将创城工作目标任务进行部署分解,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责,迅速形成创城工作合力。
2011年4月中旬,各项目业主、各审批部门必须完成项目开工前的审批工作。
2011年6月底,各项目业主必须完成项目建设并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