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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落实统一领导和组织工作;市各有关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其中:
  (一)市经委负责制定民爆器材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二)市公安局负责制定道路交通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非煤矿山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四)市建委负责制定建筑施工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五)市安监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六)市农机局负责制定农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七)北海海事局负责制定水上交通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八)市公安局会同市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二轻联社等有关部门制定烟花爆竹领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其他行业(领域)管理部门:交通、水利、林业、质监、旅游、水产畜牧兽医、建材、机械制造、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和铁路、民航、电力、石化、石油等行业(领域)以及城市供电、供气、公共交通也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依法严厉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中,凡执法内容有交叉,需要多个部门联合执法时,由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打非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击治理措施。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领域)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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