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上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10〕64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在各级地税机关的努力和广大纳税人的支持配合下,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推广工作顺利,系统运行稳定。目前,全省上线户已经突破10万户,基本完成预定目标任务,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为进一步做好系统的推广应用和及时加强数据分析利用。为此,省局通知要求如下:
一、继续做好系统的推广应用。各地要在完成省局《关于推进旅店业、饮食业、娱乐业发票在线系统上线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函〔2010〕288号)推广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符合上线条件的饮食、娱乐业纳税人的上线工作。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饮食、娱乐业纳税人数量较多、情况复杂,用户网络、设备等应用条件差异大,各地要本着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结合大面额定额发票取消的改革方向,认真筛选符合条件的上线户,不宜简单化和一刀切,在此基础上制定详细的上线计划和推行方案,做好充分的应急准备,力争在明年第一季度前全面完成符合条件纳税人的上线工作。
二、继续加强定额发票的管理。将定额发票的使用对象严格限定于规定行业的电子发票备用票及不适于推行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的纳税人,备用票要严格按要求坚持限日限量限额的管理原则,以免对系统正常使用造成冲击。从2010年10月1日起,全省停止使用500元以上面额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从2011年1月1日起全省停止使用100元面额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待条件成熟后,50元定额发票也要取消。各地要及时做好停用发票的缴销、核销工作,停用发票的缴销、核销工作应在2011年2月底前完成。有计划有步骤地停用一定面额的定额发票,是确保顺利推行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的重要举措,各级地税部门要及时做好《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使用问题的宣传和解释,让纳税人全面了解定额发票停用的目的和要求,让广大消费者了解定额发票停用的时间,监督纳税人正确使用发票。
三、建立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随着在线用户规模的不断扩大,服务对象数量剧增,服务能力要求很高,如何建立一套与在线应用相适应的业务技术支持服务体系,是我们要面对的迫切性问题。在现阶段,各地要切实落实“首问责任制”和“分级管理服务”制度。“首问责任制”是指税收管理员和纳服人员作为受理纳税人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应第一时间解答纳税人的问题,不能即时解答的应及时上报,并及时向纳税人反馈。“分级管理服务”是指基层分局、县(区)局、市局实行层层负责制。对系统推广应用中出现的问题,本级机关解决不了的,逐级提请上级机关解决。对系统功能存在的问题和对系统优化的建议,由市局统一收集上报省局发票在线应用系统项目组研究解决。各地征管、信息、纳服等部门要紧密协作,共同推进。要广泛发动税收管理员、信息技术人员、纳服人员投入到全面推广应用工作中来,当好上线应用的宣传员、辅导员和服务员。各市局要结合本地情况设立发票在线应用服务支持小组(成员由市局征管科(处)、信息科(中心)、纳服中心等部门组成,由征管科(处)人员担任组长),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流程,建立监督机制,对系统应用服务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各市要选择3到5户能够迅速反映问题、有代表性的在线用户作为日常系统运行的观察户,及时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掌握系统应用的发展动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省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