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部门负责景区、酒店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的宣传、报道。要加强环境卫生知识宣传,全面提高公民的卫生意识。树立先进典型,披露不文明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抓好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
建设部门负责城市整体规划,加强对城区建筑工地的围挡管理,建筑垃圾等治理工作,依法处理违章建筑。
交通部门负责加强对车站、客运车辆环境卫生的管理,抓好交通运输秩序整治,治理客运车辆乱丢垃圾现象。
海洋部门负责海面、海岸的漂浮垃圾治理。
水务部门负责对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方面的监督、检查整治工作。
交警部门负责治理城区路面乱停、乱放的车辆。
林业局负责城乡名木、古树保护管理。
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国道公路沿线两边15米环境卫生整治。
工商部门负责对城乡违规经营网点的治理,对不遵守城市管理规定的经营网点依法注销其营业执照。
各乡镇负责其所在辖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及所属村委会、居委会范围的环境卫生工作。
各单位负责所属单位办公区、住宿区、卫生责任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中石油海南分公司、中石化海南分公司要负责辖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高速公路公司、高速公路物业管理中心要负责辖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加强组织领导,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为了更好地开展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主要责任人,确保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单位,层层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管理,狠抓落实。以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为契机,强化城乡卫生管理的长效性、规范性、科学性,提高镇、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确保城乡环境卫生上一个台阶。
(三)强化落实,责任追究。各部门、单位对整治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把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责任人。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完成各项指标任务。集中力量抓好日常执法和专项整治工作,按要求认真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图片及登记和统计工作,及时按要求上报。坚持高标准,严格考核,精心组织,把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与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结合起来,好的要表彰,差的要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得力而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