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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2、申请方法和时间:延续注册和首次注册的水利工程造价员申请表,请于2010年8月31日前寄送到浙江水电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杭州市凤起东路58号)。

  3、根据通知参加我厅组织的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机构的继续教育证明。

  4、经我厅审核同意后,在“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上加盖“浙江省水利建设从业人员注册专用章”,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造价员岗位专用章”不变。

  四、继续教育

  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由我厅建设处组织,具体事项委托浙江水电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负责。本次继续教育内容为即将颁发的《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使用讲座,时间约3天。讲座具体日期及地点安排根据报名参加人员情况由浙江水电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另行通知。

  《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颁发执行后,我厅不另行组织培训或讲座,需要了解《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有关内容的我省其他水利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均可

  报名参加。

  五、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浙江水电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通讯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58号金川宾馆;

  邮政编码:310020;

  联 系 人:张菊梅;

  电话及传真:0571-86992124。

  附件:1、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员延续注册申请表

  附件:2、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员变更注册申请表

  附件:3、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员注册申请表

  二○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1:
  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员延续注册申请表

姓  名

 

资格证书号

 

性  别

 

身份证号

 

移动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现注册单位

 

注册时间

 

参加本次继续教育

参加

2007年至2010年从事水利工程造价工作主要业绩

(至少每年填一项本人审核、编制或参与编制的水利工程造价文件)

起止日期

工程项目名称、类型、投资额(50万元以上)

负责工作内容

 

 

 

 

 

 

 

 

 

 

 

 

 

 

 

 

 

 

 

 

 

 

 

 

注册单位对业绩的证明和延续注册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册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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