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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浦东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浦东新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浦东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浦东新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案的通知
(浦府办〔2010〕6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世博核心区配套工作指挥部、川沙新镇:
  浦东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浦东新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任命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九月二号

  浦东新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最开放、最高效、最透明”的改革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推进浦东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继续完善和创新行政审批方式,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积极探索适应区域特点、体现扁平化特征的新型行政管理体制。

  二、改革目标
  在完成浦东新区行政审批事项新一轮清理改革的基础上,确定新区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总体方案,明确改革的任务、内容、要求和责任单位。通过改革,努力实现行政审批最规范、重点审批领域最高效、审批环节最精简、审批信息化支持最充分、审批服务最优质,使浦东新区成为上海市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收费最少,审批效率和审批透明度最高的地区,在企业市场准入等重点审批领域始终保持制度创新和流程优化的全国领先地位。
  三、主要改革任务和分工
  (一)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经清理,新区区级24家审批部门和街镇共上报事项423项,其中,对社会的审批事项共304项。经过改革,取消41项,通过压缩时限、精简环节、优化流程等方式调整214项,承诺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平均压缩41.5 %,审批环节比改革前平均减少17.2%,改革率83.9%,不变的49项。改革后,新区行政审批事项263项。
  此外,各部门上报的事项中属市级权限、管理服务类和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有119项,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另作优化和完善。
  (二)重点推进与发展密切相关的审批领域改革
  对2008年新区企业市场准入审批制度改革、招拍挂用地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改革、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改革、行政事业收费改革四项改革方案组织评估,全面评估四项改革方案实施以来的落实情况、改革效果;并按照浦东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继续深化改革。(审改办、监察局负责,10月底前提出检查评估报告)
  1、进一步深化企业市场准入改革。一是继续扩大“联动登记”改革覆盖范围,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纳入联动登记,加大对前置审批的改革力度,扩大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前置改后置等方式的改革,进一步提高企业设立环节的办事效率;二是按照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目标,启动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分离登记的课题研究,积极探索放宽经营事项登记规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等企业登记制度的改革,研究建立新型行业和新型市场字库,降低股权投资企业及管理企业准入门槛,支持网上创业等改革举措,进一步放宽企业准入条件,提高市场开放度;三是研究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创新,建立企业诚信平台,有效推进企业监管方式的改革。(审改办、工商分局、市民中心牵头,质监局、税务局、商务委及其他具有企业市场准入前置审批职能的责任单位配合,10月底前提出深化改革方案,年底前实施部分改革措施)
  2、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一是在前期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并按照分阶段并联审批的方式,进一步强化审批协同,在部分审批环节推行告知承诺制,扩大网上审批应用范围,提高审批效率;二是开展对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社会中介组织评估、收费等行为的清理和改革,进一步减少社会中介组织各类评估活动与行政审批的联系,减轻企业负担;三是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积极研究和探索政府、企业、社会三者的责任界定,促进政府从日常的技术性审查职能中退出,强化建设各方的责任意识和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建立社会共治的新型管理机制。(审改办、建交委牵头,规土局、发改委、环保市容局等具有建设项目审批职能的责任单位配合,10月底前提出深化改革方案,年底前实施部分改革措施)
  3、进一步深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除资源类、惩罚性收费外,再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继续保持浦东新区在全市范围内行政收费最低。(审改办、发改委、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11月底前提出改革方案,年底前实施)
  (三)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管理和改革创新
  一是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配套管理办法,将行政审批事项要素纳入目录,并进行编码规范管理,使行政审批的设立、取消和调整按照相关规范程序办理,未进行目录编码的审批事项不得审批。对实施中的行政审批,审批部门要承诺做到同类审批事项在全市范围内审批时限最短,并实行报告制度,对本部门的审批效率、审批方式、审批服务情况、审批改革情况以及群众和企业的反映进行客观、科学的分析评估,提出改革建议。审改办定期对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的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改革方案,推行行政审批改革常态化。二是积极探索“暂不审批、承诺备案、事后评估、合格发证”的行政管理模式,有效改变以批代管、只批不管等问题,全力开展事中服务、事后监管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审改办、监察局、法制办牵头,各审批部门配合,10月底前完成管理规范和改革方案论证编制,年底前开展试点)
  (四)全力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
  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的研究,将散见于各种法规性文件中的审批条件、标准、要求、规范、流程等内容,从申请人的角度和需要进行标准化的公开,使申请人办事有预见、有预期。同时,从社会需求的角度,探索行政审批办事透明的标准、审批操作的标准、审批监督的标准等。(审改办、质监局、法制办牵头,各审批部门配合,10月底前开展课题研究,年底前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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