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目录
一、拟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共41项)
(一)环保市容局
1、对举办全园性活动的许可
(二)公安分局
1、建筑工程竣工消防简易工程验收
2、恢复使用、生产、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简易审批
4、核发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
5、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后备案证明
核发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核发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6、核发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三)规土局
1、收地审批
2、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核(初审)
(四)建交委
1、新建住宅开工登记
2、民防结建规划方案设计审查
(五)文广影视局
1、文化社会团体审批
(六)卫生局
1、建筑设计预防性卫生审核(扩初阶段)
2、上海市现制现售水供水站卫生许可
3、二次供水卫生许可
4、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
(七)民政局
1、对殡葬服务代理单位设立的许可
2、对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变更、终止经营服务的许可
3、优抚对象医疗优待的审批
(八)农委
1、核发孵化(哺坊)场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
2、核发动物免疫合格证
3、核发鳗苗准运证
(九)食药监局
1、新建、扩建、改建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
2、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年生产3批次以下或年生产总量10000瓶(销售包装)以下的委托加工产品
(十)档案局
1、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2、属于重点收集和保管档案的登记
3、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
4、对设置综合档案馆的前置审批
(十一)教育局
1、公共体育场所拆迁审批(初审)
2、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3、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十二)人保局
1、集体合同审查(含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备案)
(十三)发改委
1、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转股会审批
2、发起设立、改制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审批
(十四)税务局
1、申请开具《企业进货退出索取折让证明单》审核
2、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核准
3、发票(企业统一收据)领购审核
(十五)财政局
1、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
2、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开设审批
(十六)气象局
1、防雷施工初步设计审批
(十七)镇人民政府
1、农村五保户供养证书审批
二、拟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共214项)
(一)环保市容局
1、浦东新区道路挖掘、道路用地范围内埋设管线,管线穿越、跨越,开设交叉道口的审批:
挖掘城市道路(小型掘路)审批(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挖掘城市道路(抢修工程)审批(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挖掘公路及公路用地的审批(小型掘路)(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的审批(小型掘路)(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8个工作日)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的审批(大型掘路)(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8个工作日)
2、浦东新区道路超限运输、特殊机具上路、重车(特重车)过桥的审批(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8个工作日)
3、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审批材料由8件减少至6件)
4、临时排水许可证(施工)的审批(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7个工作日)
5、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设施的许可(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6、占用或临时占用道路、桥梁、桥孔和桥梁安全作业的审批(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7、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审批(Φ1050以下)(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
8、树木绿地变动许可:
对临时使用绿地的许可(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2个工作日)
对迁移树木的许可(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9、对树木砍伐的许可(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10、拆除、迁移、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审批环节由6个压缩至4个)
11、建设项目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审批和验收(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审批环节由6个压缩至4个)
12、生活垃圾处理场(厂)或处理设施设立审批(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8个工作日)
13、上海市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资质审批(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8个工作日)
14、对临时使用林地的许可(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15、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16、核发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17、核发植物检疫证:
产地检疫(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当场办结)
调运检疫(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18、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环节由5个压缩至4个)
19、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含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或扩大排水<污>口的审批)(审批材料由12件减少至10件;审批环节由5个压缩至4个)
20、填堵河道的审批(初审)(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审批环节由4个压缩至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