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社会单位要定期组织初起火灾扑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事故应急处置技能,加强火灾扑救设施器材的检查保养和维护更新,制定初起火灾扑救预案。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和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类商场、市场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并以此为依托组建“1分钟”、“5分钟”“专职、志愿消防员”灭火力量,落实“灭火救援工作程序”,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消防员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职业技能资格持证上岗,并按照每4年一次的要求参加复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2010年底前,完成5家超高层建筑和3家商、市场专职消防队的组建;2011年4月底前,完成8家超高层建筑和3家商、市场专职消防队的组建;2012年4月底前,完成8家超高层建筑和2家商、市场专职消防队的组建。
(三)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社会单位要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1次演练”等要求,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并将每次开展消防演练的文件、影像等资料作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纳入制作和管理。同时,社会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疏散逃生设施器材的检查保养和维护更新;人员密集场所应组建“应急疏散引导员”队伍,落实“组织疏散逃生程序”,划定安全疏散逃生责任区,明确责任区的应急疏散引导员,应急疏散引导员应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配备并能熟练使用声光引导器具、个人通讯装备和简易逃生器材等安全疏散器材,确保一旦发生火灾,疏散引导员能够按程序组织在场人员疏散逃生。
(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社会单位要规范统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记录台帐和标志标识,统一使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防火巡查记录》、《防火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跟踪记录》4类记录台帐;在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间、送风排烟机房、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外消防水泵接合器等消防设施、设备部位,采取张挂、喷涂或粘贴等形式设置醒目、牢固的消防标志标识;在消防控制室悬挂《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火灾接警处置流程》、《消防安保人员职业资格证书》。2010年底前,实现全区所有的区级和公安派出所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使用统一制作的工作记录台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标识;2011年底前,实现全区所有的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统一制作的工作记录台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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