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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2011年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发挥优势,积极对接。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区位、产业、园区和生产要素优势,尽快明确合作对象和目标,加强与中央企业项目对接。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优势,为县(市、区)、企业提供投资和项目信息,帮助疏通渠道,促进顺利对接。市属企业要按照自身发展战略和“十二五”结构调整方向,继续巩固与中央企业战略合作,着力开辟新的合作领域,落实新的合作项目,努力发挥带动和表率作用。中央在周企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向总部汇报,争取总部进一步扩大对我市的投资规模,上一批规模大、水平高的重点项目。通过积极组织、主动对接,力争在签约项目数量和质量上取得较大进展。

  (五)优化环境,搞好服务。将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大型投资项目列入重点项目管理范围,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并享受引进外资优惠政策。企业兼并重组和产权合作项目按照国家、我省、我市促进企业战略重组的有关规定,执行税费减免、要素配置、扩大融资等优惠政策。结合深入推进“两转两提”,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完善联审联批制度,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为中央企业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吸引中央企业扩大投资,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六)加强督导,严格考评。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的总体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市属企业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考评体系。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宣传优秀典型。对工作积极、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要给予通报表彰;对行动迟缓、推诿应付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周口市与中央企业合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周口市与中央企业合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起草全市与中央企业合作年度工作方案;联系省国资委和国务院国资委;收集央企主业发展、投资方向和产业布局等信息;推荐、协调、推动全市国资系统与中央企业合作项目;收集、整理、编印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项目介绍;按照出资人职责要求,对市管企业合作项目审核把关;策划项目推介暨签约仪式等活动;汇总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项目进展情况。

  根据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对合作项目进行审核,及时办理审批和报批等手续;对重点合作项目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负责收集、整理、编印我市重点产业基本情况和重点产业集聚区情况简介;负责有关活动期间对接邀请、接待有关中央企业;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协调中央企业进入相关县(市、区)产业园区事宜;参与组织重大项目推介和签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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