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7、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校外活动场所建设,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不断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水平。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志愿服务活动,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良好社会风气。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8、扎实推进平安周口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9、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建立完善矛盾调处和社会利益协调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发生。
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0、加强法律援助,依法保障公民特别是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1、继续开展“安全周口”创建活动,加强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监管,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2、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和食盐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业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3、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4、大力加强民族宗教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
牵头单位:市民宗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5、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和军民共建活动,关心、支持驻周解放军、武警消防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建设,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6、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7、继续做好审计、统计、海关、物价、气象、地震、人防、外事、侨务等工作,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1、坚持学习与思考并重、学习与工作一体,采取行政学院培训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大力营造重视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驾驭市场经济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密切关注形势变化,准确把握政策导向,加强对外沟通联系,深入掌握基层动态,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切实将各级的利好政策、各地的经验做法、各方的先进理念与我市的实际情况有机结合起来,转化为推动发展的思路、举措和行动,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措施更加务实有效。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始终把为民服务作为执政之本、工作之要,增强服务意识,扎扎实实为基层、企业和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继续广泛开展民主评议市直单位及其重点科室(二级机构)活动,切实解决办事效率不高、服务质量不优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多渠道了解群众愿望,倾听群众呼声,关注群众疾苦,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积极为人民群众干事创业、发挥特长搭建平台,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