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苏司办[2010]121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要求,以“调解为民、做和谐使者”为理念,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政法系统“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排查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褒奖先进、弘扬正气、激励队伍,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决定:授予南京市玄武区玄武湖街道仙鹤门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00个单位“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授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等50个单位“ 仿宋_GB2312">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孙毅等200名同志“优秀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授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玫等52名同志“全省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进取,继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为建设更加美好的新江苏再立新功。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号召,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法官、人民调解员,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学习他们忠实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政治觉悟;学习他们立足调解、默默奉献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心系百姓、乐于助人的高尚品德;学习他们求真务实、知难而进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正直无私、秉公办事的浩然正气,进一步激发工作热情,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创新和发展,全面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贡献。
附件
1、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名单(100个)
2、优秀人民调解员名单(200名)
3、全省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名单(50个)
4、全省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名单(52名)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附件1:
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名单(100个)
1.南京市玄武区玄武湖街道仙鹤门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2.南京市白下区新街口商圈人民调解委员会
3.南京市秦淮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4.南京市鼓楼区湖南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5.南京市建邺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6.南京市下关区小市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7.南京市栖霞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8.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9.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勇跃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