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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工作的函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工作的函
(津环保总函[2010]433号)


各区县政府:

  为做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环保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环办[2010]97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有关要求函告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要求,编制本区县的总量控制规划。

  二、规划编制中,测算新增污染物产生量要与本区县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指标相衔接;要按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筹划好减排工程项目。

  三、《规划》编制实行“两上两下”的程序,即“一上”是由各区县政府按照要求编制本辖区《规划》报送市环保局,“一下”是经市环保局汇总审核后将修改意见反馈各区县政府;“二上”是由各区县政府将修改后的《规划》报送市环保局,“二下”即根据国家下达我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由市环保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区县“十二五”减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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