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自治县“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木县政发〔2010〕145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各单位:
自治县“两基”工作自1995年实施以来,经过全县各族干部群众15年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两基”目标全面实现,并于2009年9月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为表彰各乡镇(场)、县直有关部门和学校对自治县“两基”工作做出的突出贡献,弘扬广大教育工作者为实现“两基”表现出的奉献精神,进一步激励社会各界、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大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予东城等11个乡镇(场)“自治县两基工作先进乡镇”荣誉称号,授予财政局等23个单位为“自治县‘两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张建民等49名同志为“自治县‘两基’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自治县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同时号召全县干部群众以先进为榜样,努力提升教育工作水平,为实现自治县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自治县“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自治县“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自治县“两基”工作先进乡镇名单(11个)
一等奖2个:东城镇、大石头乡(各奖励5000元)
二等奖4个:雀仁乡、英格堡乡、照壁山乡、博斯坦乡(各奖励3000元)
三等奖5个:白杨河乡、木垒镇、新户乡、西吉尔镇、大南沟乌孜别克族乡(各奖励2000元)
二、自治县“两基”工作先进单位(14个,各奖励3000元)
党办、政府办、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教育局、建设局、卫生局、公安局、编委办、交通局、运管站、残联、人事局
三、自治县“两基”工作先进学校(9个,各奖励3000元)
县一中、县一小、县三小、东城镇中心学校,大石头乡中心学校、白杨河乡中心学校、大南沟乌孜别克族乡中心学校、雀仁乡中心学校、博斯坦乡中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