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城市道路高架立交区域绿化建设技术规定的通知
(昆政办〔2010〕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园林绿化局拟定的《昆明市城市道路高架立交区域绿化建设技术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具体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园林绿化局联系。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昆明市城市道路高架立交区域绿化建设技术规定
(市园林绿化局)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园林城市的创建成果,加快昆明生态城市建设步伐,规范城市高架道路绿化建设管理,确保高架道路沿线两侧留足绿化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
城市绿化条例》、《
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
昆明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昆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道路高架立交区域绿化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
第三条 为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城市道路高架立交区域绿化,提升城市景观,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线的划定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昆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高架立交区域,按照以下原则划定道路绿线,并进行绿化建设:
(一)高架区域,按50米加上项目用地对应的高架桥段最高点的高度控制;
(二)立交桥区域,按匝道起点相连形成的多边形控制绿线,若出现特殊情况,参照以上原则执行。
第五条 城市道路高架立交区域绿化规划设计和建设基本要求。
按照“三高、三化、三精”、“三理”、“三个百分之八十”的要求,设计和建设道路绿化,体现昆明“春城”特色。
绿线控制范围内的绿化带应设计建设成为丰厚、带状或片状封闭式的道路景观防护林带。乔木种植株行距为3×3米。其中,绿化带宽度在50米及以上的,后30米应形成高大整齐的背景林绿带,中部以常绿树、花灌木、小乔木交错种植,前部以流线型灌木带或花镜为主,营造“自然生态、简洁流畅、色彩明快、富有变化”的绿色廊道。外环及以外城市高架道路沿线绿化带的设计和建设,还应与现状农田、林地、村庄绿化、防护林带有机结合,借绿、透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