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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道路班车客票代售服务费收费事宜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统一道路班车客票代售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3月20日,实施日期:2012年5月1日)废止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道路班车客票代售服务费收费事宜的批复
(浙价服〔2011〕73号)


杭州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公路客票代售服务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杭价费〔2010〕22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了给广大旅客提供方便、快捷的购票服务,同意杭州市先行试点,在客票销售代理点代售道路班车客票时,可按每票次3元向旅客计收客票代售服务费。各客运站(中心)、网站和自助售票机等售票时不得收取代售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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