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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备注:
  1、违法行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确认;或者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考核机关确认。
  2、第一至第四项中的扣分,以扣完该项总分为限。
  3、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超过100分。

  附件2
  2011年度省直单位、中央在湘单位
  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总分100分)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得分

一、加强政府法制工作(15分)

1、召开厅(局、委、办)务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5分)

召开一次厅(局、委、办)务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1-5分。

2、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5分)

3月31日前制定、报送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1-5分。

3、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5分)

12月20日前向省政府报告2011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得5分。否则,扣5分。

二、贯彻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35分)

 1、政府立法工作(5分)

1、按质按时完成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修改任务,得5分。否则,酌情扣1-5分。

2、立法征求意见反馈(5分)

2、对下发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及时反馈意见的,得5分。否则,每次扣0.5分。

 3、举行听证会1次(15分)

举行1次决策听证会,通过本部门网站发布公告、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并反馈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得15分。未举行听证会的,扣15分。未公开产生听证代表、未向社会公布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视为未举行听证会。

 4、执行“三统一”

制度(10分)

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三统一”的,得10分。否则,每件扣0.5分。

三、贯彻《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25

分)

 1、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15分)

4月底前报送2个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得15分。逾期报送或者少报送的,每件扣7.5分。

  2、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0分)

11月底前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得10分。否则,酌情扣1-10分。

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25分)

 1、完善“权力清单” (15分)

11月底前完成部门“权力清单”修订任务的,得15分。否则,酌情扣1-15分。

2、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分)

依法受理、办理复议案件的,得5分。否则,每件扣1分。

3、做好行政复议相关工作(5分)

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义务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1-2分。认真执行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得3分;统计迟延或者不准确的,酌情扣1-3分。

五、特别加分和扣分

特别加分

1、在政府法制工作中有重要创新的,酌情加1-5分。

2、完成省政府部署的重要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酌情加1-5分。

特别扣分

1、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扣1-5分。

2、每出现1次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扣1-5分。

3、每发生1起行政执法违法案件,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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