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岳政办发[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除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项目继续实施外,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34号)要求,对其他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核和充分论证,结合现阶段政府全面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的需要,经2010年8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同意对33项非行政审批项目暂予保留。上述项目主要是政府的内部管理事项,不属于行政许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今后将逐步取消或作必要的调整。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严格规定非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对象、内容、条件和时限等,进一步约束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增加审批的透明度,完善审批的监督机制,确保政府部门和审批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将行政审批纳入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
附件:岳阳市保留的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二○一○年九月七日
附件:
岳阳市保留的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33项)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实 施 机 关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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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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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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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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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暂住证核发
|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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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 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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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核发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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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契税减免审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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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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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
| 县级以上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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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务员录用审批
| 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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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 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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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工伤保险费率审定
| 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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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上岗证审核
| 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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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管单位集体合同鉴证
| 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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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企业职工退休审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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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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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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